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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快速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表了《关于在住宅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进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初步建立了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计算、确认和支付价款的活动,分割并前置以前传模式下的竣工结算。 其重要性是双方确认的程序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进行复审。

财讯:山东建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意见》指出,山东省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大致执行施工过程的结算。 开工的工程,承包人双方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程序结算的具体要求。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结算周期可以根据工程现实情况,按照施工形象进度或施工时间周期进行划分。 承包双方应当作出约定,确认并支付当期质量合格完成的工程量中产生的价款。 结算范围包括国家评估规范规定的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货或偏差、物价变化、临时计价调整等引起的价款变化及变更、签证、索赔等几个事项,发生时按约定统一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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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工程结算顺利开展,《意见》指出,在合同管理方面,社会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采用总价合同,约定支付周期节点和支付比例,在开展工程结算时只审查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 承诺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项目,承包双方完善工程图纸,重新计量工程量,固定工程总价,只解决必要的变更签证和材料调整差等问题,经补充协议确认后,不重复核查工程量,提高流程结算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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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要保障建设资金到位,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未确定资金来源的,不得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垫付建设。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

《意见》确定,对流程结算开展良好的各类公司,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 恶意延期结算,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同意识差的相关主体,依法解决,填写不良行为记录。

“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是牵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以结算环节为事业切入点,推进建设项目决策、准备、交易、实施等各阶段组织管理模式的变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省住房建设厅将跟踪实施情况,做好施工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成本咨询管理等系列配套措施的制定工作,对推进流程结算工作起到诱惑和制约作用。 (黄健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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