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了《统计重大失信公司新闻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依法认定的统计重大失信公司,政府统计机构通过中国统计新闻网向社会公示失信新闻,将这些新闻公布在金融、工商等领域和部门信用方面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编制新规公示统计重大失信公司
中央广播电台财经北京10月9日,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统计重大失信公司新闻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募集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对依法认定的统计重大失信公司,政府统计机构通过中国统计新闻网对社会失信, 将这些新闻纳入金融、工商等领域和部门信用新闻体系,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延伸阅览
意见确定,在依法进行的政府统计调查中,如果核实故意编制虚假统计数据,虚报、虚假申报统计数据金额大、虚报率、虚假申报率高,以及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三种情况之一。 即,是统计上严重的失信公司。 统计部门与失信公司的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就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解决情况等进行公示。
意见书指出,失信公司新闻公示期为一年。 公示期间公司整改的,经公司申请并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关核实后,可以提前删除有关新闻,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公司不能纠正或者再次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延长至两年。
在加强对统计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的情况下,意见稿也确定了纠错和补救措施,提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示的失信公司新闻不准确的证据的,有权请求政府统计机构修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统计机构公示失信公司在新闻事业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并提出对重大失信公司和重大干扰公司独立实际提交统计数据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标题:财讯:国家统计局拟出新规公示统计严重失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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