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租公寓“爆雷”的事情备受瞩目,在一些长租公寓“高入低出”“长收短付”中,资金链断裂后,携款潜逃,许多业主和租客成为受害者,因此业主没有了租金,但租赁
另外,随着租赁市场的变化,“租赁贷款”的模式也开始变得普遍,为暂时资金不足的年轻人提供了便利,但其中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梳理了当前租赁市场的相关热点相关法律问题,并为你逐一解读。
问:“高进低出”的房子可以租吗?
答:“高进低出”是指以长租公寓为中间商,从房东那里高价租了房子,但以低价租给了租客。
表面上看,房东和租户都“便宜了”,但如果租赁公寓的经营发生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最终房东和租户的好处都会受到损害。 法官指出,房东将住宅委托给中介企业时,应更多了解周边住宅的市场租金价格,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要提高警惕。 出租人租赁住宅的,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也要慎重。
建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采用正规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复印件,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当写在书面合同上,双方签名盖章。
问:支付房租时,必须注意那些潜规则吗?
答:目前,租赁公寓存在“长收短付”的现象。 也就是说,出租人向租赁公寓支付一年以上的租金,长租公寓按月向房东支付房租。
对此,法官表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必须约定3个月以下的支付周期,一般为“押一付三”,避免一次性重复支付1年以上的房租,租赁中介企业因经营不善不能履行合同,“房费2 /
出租人支付房租和押金的,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人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人为个人)支付价款。 出租人为企业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具体账号,出租人不得向合同约定以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者其他账户(包括支付宝( Alipay )、微信等)支付价款。 转账支付时要保存转账凭证,现金支付时要要求收款人开具收据。
问:“租赁贷款”有风险吗?
答:“租赁贷款”是指出租人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且与该公司有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一般由金融机构为出租人支付年租金,出租人按月偿还贷款,再另
但是,一些租赁公司利用各种优惠迫使租客签订贷款合同,利用“租赁贷款”业务迅速扩张,形成资金池。 如果长期租公寓跑步,租客会被房东驱逐,经常面临偿还“租赁贷款”的困境。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其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公司不得以隐瞒、诈骗、强制等方式要求承租人采用房屋租赁贷款,不得以租赁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采用房屋租赁贷款,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有关租赁贷款的内容。 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贷款的,根据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因此,出租人租赁房屋时,需要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租赁贷款”、“租赁贷款”、“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追加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等。 需要采用“租赁贷款”的,应当合理判断自己的还款能力,出租人应当自愿申请“租赁贷款”,房屋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制向出租人采用“租赁贷款” (记者徐伟伦通讯员在哪里)
标题:财讯:长租公寓“爆雷”这份租房风险防范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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