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连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可以连续6个月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嘉兴鹏)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可以连续6个月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房第一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通知》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职工住房支出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纳职工的基本权益。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失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严格,住房贷款发放率低,缴纳职工合法权益,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因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曾经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按照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说明合并计算。 另外,根据支持基本住房的费用大致情况,《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存款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存款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 支持基本住房费、资金运用等基本上,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房价和人均平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付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人的支持力度。
目前,员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纳、回原籍购房的申请不断增加。 适应职工流动性的需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和转移接续,保持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在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说明,到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
根据《条例》的规定,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为提高资金录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的分支机构,应当尽快纳入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采用分公司住房公积金。
《通知》对比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依次排列等现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积极采取措施,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为了切实维护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购买的住房抵押为主。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居判断和强制机构担保等收款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产权登记机构必须尽快联网,实现新闻共享,简化贷款办理流程,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为缴纳的员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评价,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的检查力度,提高资金的录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比较有效的录用和资金的安全。
原标题:三部门发文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等。
标题:财讯:三部门发文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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