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网海报信息记者吴爽邓云峰济南报道
6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信息办理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今年年底,到期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广告主的经营贷款,“应当延期” 此前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如果延期后的到期日在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如果公司有延期还款的申请,也可以再次延期。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龙训表示,“应延展”对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公司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广告主经营性贷款),
除普惠小微贷款外,对于其他中小微公司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公司(外贸公司)等特殊困难公司的贷款,公司和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可以自行协商延期还款。 为了实施延期还款的贷款,银行机构多次进行实质性风险评估,不因疫情因素而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公司征信记录。
对公司来说,公司在享受贷款延期还款政策时,如果享受延期还款政策的贷款涉及担保,公司需要与银行、担保人等协商解决,确保担保关系在法律上继续有效,不保留银行债权。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 并且,公司必须向银行提供稳定的承诺书,承诺基本稳定就业岗位。
标题:财讯:山东普惠小微贷款可申请二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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