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住建厅、省应急厅和省总工会合作印制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排进一步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通知》对建设工程公司相对固定的职工,确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不能录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建设项目中参加工伤保险。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先参保,后开工”。

财讯:山东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下降47%

《通知》确定了不同项目的参保费用来源和工伤保险期限。 建设项目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分别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不作为不可竞争费参加投标。 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提前竣工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日结束。 延长工期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工期届满前15天,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间顺延手续。 其中,追加工程预算的,以增加的工程成本为基准补充工伤保险费。

财讯:山东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下降47%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整和公司降税促进再生产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全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费率为项目工程总成本的0.9‰,逐步降低费用前的全省平均费率 (张春晓王娟范洪艳) (完)

标题:财讯:山东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下降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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