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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8日电(记者吴秋余)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支持政策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金融机构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小企业再生产信用支持政策,开展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的工程。 全国性银行必须发挥领导作用,内部转移价格优惠力度在50个基点以上,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中小公司贷款增速超过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实行3500亿元专项贷款额度,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公司再生产 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到10%以上,大幅增加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首次贷款、无还款续贷。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供较强的贷款担保保险产品。
必须改革完善的中银领域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诱惑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 建立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金融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加强外部考核激励机制。
另外,它还起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的作用。 将使企业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增加1万元,金融机构发行中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越来越多的资源以支持中小企业贷款。 支持相应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 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吸引和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投资中小企业创新创意公司。 《人民日报》(年06月09日02版)
标题:财讯:以优惠利率支持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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