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78字,读完约7分钟
□记者于晗
经过前期的意见征集,网络贷款“新增”正式落地。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方法》共7章70条,第一是界定网络贷款的内涵和范围,确定风险管理要求。 另外,规范合作机构的管理,加强顾客保护,加强事后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正式确立网络贷款地位,为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从根本上有助于网络贷款业务长时间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意图弥补制度的短板
近年来,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高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另外,网络贷款业务也面临着风险管理不慎重、金融客户保护不到位、资金用途无法监控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银保监会认为,目前的相关管理方法并未完全涵盖上述问题,商业银行网络贷款已对客户进行网上认证,实际上已经突破了面谈标签和现场调查等规定。 因此,有必要尽快补充制度短板,促进网络贷款业务规范的快速发展。
《办法》首先确定了“网络贷款”的定义:网络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网络和移动通信等新闻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相互验证和风险管理,在线自动接受贷款申请, 完成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的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用于费用、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方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三个大体:一是立足于现在,着眼于长远。 二是实体经济与金融风险防控相结合。 三是反复鼓励加强创新和监管。 《办法》将现有网络贷款业务纳入规范化轨道,并摒弃一刀切的简单监管思路,大体上主要引导,预约监管政策空之间。 然后,加强事后监管,巩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确定网络贷款的小额、短期大致情况
为了比较有效地管理网络贷款的业务风险,《办法》的要点从确定网络贷款小额、短期大致情况,加强统一信用管理,防止过度信用,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其中,业界最关注的是《办法》对网络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规定。 根据《办法》,为防范居民个人债务比率快速上升的风险,对高费用个人信用贷款信用设定限额。 一户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后一次也不重复还款的,授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但是,对于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信用额度的上限,《办法》提出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网络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在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表示:“贷款资金用途必须确定、合法,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理财产品投资等。 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者不符合约定用途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对此,新网络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确定网络贷款的几次小额、短期等,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数据,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落实对借款人充分的新闻披露义务等,可比性强,网贷
不要把商业银行当作单纯的资金提供者
目前,商业银行以多样化的玩法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为了使商业银行慎重开展与相关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的风险传染给银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从合作机构进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系统的管理机制,提高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银保监强调,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必须谨慎开展自主防风工作,不要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者。
“多样化的参与主体是网络贷款的特征之一。 对监管机构的合作持肯定态度。 但是,商业银行相应地在协议中确定了限定合作者不可能为它们所用,银行必须贯穿整个贷款流程,尽量巩固风险管理体系“围栏”,更有效地挤压业务快速发展和创新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黄艳斐说。
没有设立行政许可,暂时不限制地方银行的跨区展业
《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加强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灵活解决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信用额度和期限,可以通过网络渠道确保中小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高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广告主信用贷款的占有率,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比较有效地拉动实体经济
另外,《办法》指出,“考虑到各银行网络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差异较大,《办法》暂时未对地区间网络贷款业务的开展设定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要比较有效地识别和监测地区间网络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此外,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行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的监管要求。
另外,一些无实体经营基地、业务最先在线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跨区经营的限制。
黄艳斐认为,《办法》不设行政许可,对个人经营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灵活解决,突出了《办法》的普惠金融定位。
“假设不限制跨区展业,相当于为未来的做法人银行跨区展业采取了政策空之间。 国有大型、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都被排除在限制之外。 这个“不受约束”的条款也模糊了之前流传下来的商业银行和网络银行的边界,意在让网络贷款的供给者向更多元化的方向快速发展。 ”。 黄艳斐表示。
重视客户保护
比较了网络贷款中存在的新闻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充分、回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客户权益的问题,《办法》在许多章节全面提出了客户保护要求。
《办法》确定,一是商业银行应建立网络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客户保护纳入网络贷款业务全过程管理,履行销售者责任。 二是围绕借款人的数据来源、录用、保管等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了确定要求,特别是在获得借款人风险数据授权时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对借款人充分的新闻披露义务,要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价格、还款安排、逾期清算、咨询投诉等新闻,切实保障顾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四是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收集和录用个人新闻、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继承了一段时间以来对金融客户保护的重视,《办法》体现了对在线金融服务公正性、平等性的监督指导。 ”。 董希淼认为,要求合法渠道获取数据,落实对借款人充分的新闻披露义务等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有助于降低网络贷款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风险,更好地保护金融客户的合法权益
《办法》正式落地,为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确立规则,划定跑道。 网络贷款作为普惠金融最直接的载体,其“金融毛细血管”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 ”。 黄艳斐说。
为了尽可能保证现有网络贷款业务的连续性,保护顾客权益,《办法》根据《新老画断》的大致内容,设立了两年的过渡期。
标题:财讯:网络贷款新规落地
地址:http://www.7u0.cn/jjxw/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