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意见规范工业公司无组织排放
对18个要点领域逐一提出管制指导意见
7月3日,吕网印发了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工业公司无组织排放分领域管理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工业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深入管理。 《指导意见》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灾、铸造等18个要点领域逐一提出无组织排放管制指导意见,帮助公司提高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打赢蓝天保护战。
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通过排气筒的不规则排放,包括从开放的工作场所逸散、间隙、通风口、门窗的开放、从开口(孔)的排放等。
材料运输、装卸环节、《指导意见》确定,煤粉等粉状材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法运输。 砂石等块状、粒状或粘湿材料使用皮带通道等封闭方法运输或覆盖严重的挥发性有机液体装甲车使用天花板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溅射,运输相同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
的储存、运输环节、煤粉等粉状材料通过料仓等方法密闭储存,并通过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法运输。 砂石等块状、粒状或粘湿材料采用密闭仓、封闭材料架等方法规范储存,封闭材料架和露天材料场设有淋浴装置,淋浴范围覆盖整个材料山。 块状、粒状或粘湿材料上的材料口设置在封闭材料棚内,通过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法输送。 含有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的材料储存在密闭容器、包装袋中,有效密闭罐、密闭型储藏库、料仓等,输送密闭管道、密闭容器、壶等进行使用。
在生产环节中,生产设备和尾气收集解决设施同步运行,尾气收集解决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相应的生产设备运行,检修完毕后开始采用。 工厂内污水的收集、运输、解决、污泥的产生、暂时保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暂时保存等产生vocs和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盖关闭,进行收集解决。
《指导意见》适用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灾、铸造、碳、石化、化工(含焦炭)、制药、采矿、家具制造(含木器制造)、化肥、储油销售、机械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危险废弃物管理等领域。 比较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的深入管理方案。 操作员操作、执行、维护、检查,记录回收含vocs材料等情况,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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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山东省出台意见规范工业公司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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