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提出了决定余额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的意见
余额基准调整为分期征收
更好地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障金)的作用,比较有效地促进山东省残疾人就业,省快速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残联日前表示:“关于完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关于残疾人就业
《意见》在贯彻执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录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余额从单一基准征收调整为逐步征收,自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 (含)以上,但达到1.5%, 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余额。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在30名(含)以下的公司不征收保留金。
《意见》确定了余额征收标准的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含)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超过按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计入余额两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征收。
在聘用残保金方面,《意见》规定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扩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规模,充分保障残疾人在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高、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诉求,支持残疾人求职创业、就业援助、辅助就业和残疾人就业岗位 保障无障碍行驶、残疾人驾驶等支出,就业单位开展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创业服务。
《意见》规定,加大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安排的激励力度,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残疾人、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或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微型公司,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重复创业的岗位开发补助金。 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机构超比例配置的直接奖励力度,奖励条件、标准由各地区市明确。
《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范围内前一年的余额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将领域主管部门发生的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拒缴余额、少缴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新闻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公开公示。 对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赵君
标题:财讯:山东出台意见,确定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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