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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市场监督局称,基于“应置之不理”的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督局决定将省局注册的公司委托给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从7月1日起不直接办理公司注册业务。

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公司通过委托下放和直接下放两种方式下放至各市公司登记部门。 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在省市场监督局登记的公司,与省局职权一起,按照委托委托书的方法,委托给公司所在地市级公司登记部门。 对省局职权以外登记的其他公司,不要一次性重复将登记职权和公司文件委托给公司所在地市级公司登记部门,便于公司就近进行各种登记备案。

财讯:山东:省级公司登记权限7月1日起下放

年6月30日前在省市场监督局注册的公司,7月1日以后提交的各种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申请工作,均由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负责受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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