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省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补助资金1909.5万元,支持129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 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人均年补助额12000元,在沂蒙革命老区工作的人均年再补助额14000元,在部分经济不发达县和菏泽市各县工作的人均年再补助额7000元,在其他市县工作的人均年再补助额7000元 鼓励人才流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切实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作用。

标题:财讯:山东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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