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技改革的若干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最近对外公布。 我省提出深化科技改革攻关的25条措施,其中确定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定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
围绕加强战术科技力量,我省围绕产业重大技术诉求发布“公告”,在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氢能等行业每年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成为龙头骨干公司、骨干公司 配置建设10家左右的省实验室,赋予其财产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泰山人才工程配额。
在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我省提出构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采用“企业+所有权”的方法,整合各类创新资源。 在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公司开放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服务的综合绩效突出的情况下,省财政按上年度创新券总额的10%—30%补奖,主要用于鼓励提供服务的人员和队伍。
我省还将对完全科技公司孵化器综合绩效奖互补政策,直接投资孵化的公司、孵化高科技公司等的绩效,省级财政每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围绕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我省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始区、济南科学创城等各类科技园区,以及要点高校、科研机构、公司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由所在市
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的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的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前来鲁创新创业的,直接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办的科技公司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龙头。 对急需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氢能等重点文芳阁,掌握“掐头换面”技术,或填补我省学科空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重要队伍,采取“问题一议”方法, 对取得重大“绞杀”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可以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被认定为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的领军人才。
围绕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我省提出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估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 推进具备条件的科研型事业单位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允许开办混合全制运营企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此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可以从转化净利润单位的保留部分提取15%以上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
我省成立省级科创公司上市种子库,推广科创板、创业板、精选层上市挂牌,目标是进入上市进程的公司数量每年增加20%。 推进济南争创国家科创金融试验区,管理基金达500只,规模1000亿元。 支持青岛争创国家金融科技示范区,搭建服务工业网络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培育引进创投风投机构,青岛创投风投中心管理基金达800只,管理规模1200亿元。
标题:财讯:山东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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