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青岛新闻网北京10月2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多年来,地方政府借重政府性债务,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审计结果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但在债务寻租、管理和采纳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存在一定的风险。 《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比较有效地发挥地方政府规范杠杆作用,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财讯: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疏塞结合、明确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的基本要求,统一“借、还”,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宣传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力、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国债规范举债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的投资与运营。 剥离融资平台企业政府的融资职能。 二是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管理和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债务限额由国务院明确,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批准的地方政府限额内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按部门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三是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纳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应逐步降低风险。 地方政府对其所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采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处罚机制。

财讯: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债务管理,必须积极推进,审慎稳健。 要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存量债务,确保建设项目有序推进,着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切实防范风险。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事业,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原文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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