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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年11月1日起,山东公司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征收范围、征收方法和征收期限等具体事项,提出并确定《通知》。
记者获悉,此次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公司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中,除公司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外,还有无用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观察到包括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征收办法和征收期限上,《通知》指出山东省公司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使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缴费人应当按照现行办法和途径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额度向税务部门缴费。 公司必须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的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采用“缴费单位自行申报”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各市税务、人社、医疗保险部门共同明确,并告知缴费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季度或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各险种调整区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税务部门将为缴费者提供“在线、手持设备、实体、自助”等多种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的税务征收窗口、自助税(收费)终端、单位客户方、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及商业银行等渠道缴费。
标题:财讯:山东人观察!11月起全省公司社保费由税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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