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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故退货》的新《顾客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新《消法》)确定了规定的顾客权利,并要求国内十家电制造商的相关负责人近期“齐聚一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客户协会要求相关电商公司在协商会议结束后30天内进行自我调查,认真执行“7天无故退货”的规定。

“网购后悔权落实难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

原标题:网购后悔权落实难工商总局“合同”电商

《七日无故退货》的新《顾客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新《消法》)确定了规定的顾客权利,并要求国内十家电制造商的相关负责人近期“齐聚一堂”。

这次的推动者是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顾客协会。

新《消法》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对该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客户和经营者之间争论不休,成为欠费投诉的热点。

据统计,3月15日以来,EC平台比较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5个城市12315个客户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客户网络购物需求2.7万件,直接涉及新《消法》的投诉1380件,“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客户协会前几天谈了国内十大电商。 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天猫)、苏宁易购、京东商城、1号店、当当网、中粮我要采购网、凡客诚品、亚马逊、唯品会和聚美优品。

对比电商领域退货相关问题,国家工商总局顾客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强调,新《消法》规定的“七日内无故退货”制度保护顾客的“反悔权”,不一定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退货。 在远程购物中,如果客户不满意,可以退货。

此次洽谈会上,杨红灿指出了电商公司在履行新《消法》相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会公司“约法三章”中,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况外,对七日无故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证明理由,确定标识,客户“一对一” 二是确定“商品完整”,意味着商品本身完整,如果为了检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则不构成拒绝退货的理由。 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故退换”的规定得到全面执行。 否则,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网购后悔权落实难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

中国客户协会负责人表示,中消协将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参与相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受理客户网络购物投诉,积极调解有关纠纷,广泛开展社会监督,曝光违规电子商会公司,督促纠正。

“网购后悔权落实难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客户协会要求相关电商公司在协商会议结束后30天内进行自我调查,认真执行“7天无故退货”的规定。

一位商家表示,在新《消法》实施前,天猫、苏宁易购、京东、国美在线等b2c商已经发布了7天的退货更换措施,客户对网购退货的不满大多来自开放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和c2c类平台上的中小企业。

对此,1号店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经营者认为有必要在《严格遵守新《消法》、保证顾客合法权益》和《不滥用个别顾客权利、过度维权》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京东方面答复称,京东已于年1月1日试行新《消法》,客户可按照新规定享受相应权益,比新《消法》提前两个半月。

“京东组织将吸引千余名客户服务和万余平台销售商共同参与《新《消法》大联考》。 通过系列活动,京东将新的“消法”服务理念普及到所有顾客关怀相关的服务体系制度中。 ”。 京东相关人士解释。 (赵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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