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8万亿元的资金信托将迎来监管升级。 5月8日晚,为了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本管理新规)的要求,银保监会印发了《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68家信托企业管理的信托资产共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共计17.94万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理财产品,在国民经济周期中发挥着长期市场化方法筹集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行业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资金信托为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提供了便利,职务管理不到位引起赔偿压力,违反多层嵌套,出现了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同等问题。 因此,为了弥补制度的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的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上述“方法”。 《办法》从严密监管多次引导,控制具有影子银行特点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渠道类业务,资金信托回归“销售者尽责、购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迅速发展具有直接融资优势的资金信托。
在加强投资者的合理管理方面,《方法》一是多次合格的投资者管理。 信托企业在资金信托的定位、销售和受益权转让环节,必须履行合格投资者明确的程序二是多次募集私募股权。 资金信托可以由信托企业自行向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银保监会同意的其他机构销售或委托销售,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三是风险匹配。 要求信托企业合理明确各基金信托的风险水平,判断每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水平,并向投资者出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水平相应的资金信托。
另外,为了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的非标准债权资产管理,《办法》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比例。 确定所有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准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所有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二是限制非标准债权集中度。 所有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非标准债权资产总额不得超过信托企业净资产的30%三是限制期的不匹配。 要求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应当是封闭式的,且非标准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期应当晚于资金信托的到期日四是限制非标准债权资产类型。 除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外,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债权。 确定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的信用资产,不得投资于限制领域。
此外,为了加强渗透监管,《办法》首先对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向上透明的识别。 如果基金信托接受其他理财产品的参与,则必须识别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然后向下穿透底层资产进行识别。 信托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时,信托企业应当根据透支基本识别基础资产三是不合并计算其他资管产品涉及的投资者数量。
公开征集意见结束后,据了解,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编制完善,并及时发表。
标题:财讯:近18万亿元资金信托将迎监管升级 银保监会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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