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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外贸正处于从大到强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抢占数字贸易规则的制高点,对于推动中国产业向价值链中的高端上升,推动贸易优质快速发展具有战术意义。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博弈激烈

由于各国的快速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产业的快速发展不同,对数字贸易的重视和快速发展的程度也不同。 总体来说,越是经济和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对数字贸易和数字贸易规则的重视程度越高。 在多边行业,世贸组织一直关注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 从1998年开始,世贸组织就开始研究数字产品的定义和分类,但在多边规则如何适用于数字产品、“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免除关税、数字贸易是否应该适用关税贸易总协定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等相关问题上,都 在tisa数字贸易议题谈判中,美国主张确保数据自由流动,不得以购买国内服务和在当地建设基础设施为市场准入条件,但由于各方分歧较大,谈判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财讯: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订

数字产品无形化、流动性强、定价难等特点,使其难以适应以前流传下来的税收制度,特别是跨境提供的数字产品给以前流传下来的征税方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美国许多数字企业在爱尔兰等低税率国家设立了实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向其他欧盟国家提供在线服务,以达到避税目的。 年,法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向大型网络公司征收数字税的法律草案。 根据该草案,从2019年1月开始,谷歌、亚马逊、脸书等30家全球数字业务的营业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对于在法国的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网络公司,其在法国的销售额为3 . 此后,美国财政部部长穆努钦多次公开谴责欧盟“数字税”方案,要求与美国企业相比,欧洲方面放弃单边行动,在经合组织( oecd )的框架下协商制定全球处理方案,否则美方可能采取报复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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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走在世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前列。 美国率先定义了“数字贸易”的概念,包括基本上具有美国领先特点的大部分业态,完全利用美国主导的多双边经贸谈判发布数字贸易规则,保持了美国在数字贸易行业的商业优势。 多次互联网包括维持自由开放,禁止数字产品关税,要求客户不要对数字贸易采取保护措施等。 美国在wto、tisa等多边协定和g20、g7等场合大力提倡削减数字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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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欧盟议会通过《向数字贸易战术过渡》报告,要求欧盟制定欧盟数字贸易战术,掌握世界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谈判主动权,认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快速发展的新趋势,也对世界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欧盟的首要主张是,贸易协定严格禁止第三国实施数据本地化的相关限制,数字贸易规则符合欧盟现行的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规则,继续推进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和ita协定的扩大谈判,敦促各方恢复tisa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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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快速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关注世界数字贸易规则,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在多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中提出了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建议和各自的观点。 俄罗斯、印度等国主张,在国家新闻安全和跨境数据移动安全的前提下,要求在当地保存新闻和数据。 但总体来说,这些国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规则体系,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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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几点建议

目前,全球新闻、图片等数字流正以年均约30%的速度增长,基于数字技术的全球服务出口额约为3万亿美元。 根据国际数据企业( idc )的预测,到2022年,全球gdp的60%以上将成为数字经济。 根据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2025年全球数据跨境流动预计将达到11万亿美元。 据专家推算,目前数字跨境贸易为全球gdp做出了贡献,超过了货物贸易的贡献。 预计许多新兴服务贸易将通过数字贸易方法实现,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也成为各国贸易高附加值行业的竞争和角逐的焦点。 全球数字贸易迅速发展,给全球贸易的优势分配和全球价值链治理带来深刻变化。 参与制定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是重新建立新的国际经贸规则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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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制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 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和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加强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规则对话,确定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基本大致情况。 加强议题诱惑能力,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积极探索反映快速发展中国家利益和需求的规则体系。 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与支付体系、推进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等方面,形成机制性研究与协商安排,逐步构建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框架。 积极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口径统计、税收、贸易便利化及客户保护等一系列制度,形成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标准体系,取得世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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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建立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必须加快数字贸易相关立法。 通过相关立法,确定数字贸易边界,确定和规定跨境数据流动立法,提高数据采用和审查的透明度,减少阻碍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国内外障碍。 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制定跨境数据流动标准格式合同管理、安全协议限制和跨境数据流动风险判断机制等辅助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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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数字贸易体制机制改革。 依托现有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展国家数字贸易综合试点,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规律和标准。 探索建立以客观、透明、安全、中心化和共识机制为首要特征的数字贸易征信体系。 探索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跨境相互认识,保护跨境数字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顾客权益和隐私。 建立国际离岸数据中心,建立数字特殊监管区域,在区域内首先尝试了各项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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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模式的新业态。 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宣传成熟的经验方法。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管理模式,优化报关工作流程,建立全口径海关统计制度。 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司,支持公司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通过“海外仓储”建设等模式,进一步融入海外零售系统。 推进公司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加强数字创新和以前传入领域融合的快速发展,积极探索以前传入领域数字化提升的新模式,提高领域数字化整体水平,开发释放数字贸易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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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扩大数字贸易对外开放。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负面名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外资市场准入和监管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数字行业开放事业进行顶层设计。 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放数字产品相关服务,允许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法进入中国市场,包括数字中心、云计算、社会交流媒体、各种搜索引擎等。 在自贸试验区自贸账户监管体系下,完善新金融监管制度和技术体系,建立数字支付监管制度体系,及时开放数字支付服务。

财讯: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标题:财讯: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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