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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快速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收款标准的通知》。

《通知》从切实减轻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负担,体现该职工公益属性出发,确定了山东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收款标准和缴费主体、票据和收入管理规定、收款公示规定以及文件对比有效期等。

其中,省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或档案的确认和解决有争议)进行技术鉴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其收款标准为每例3500元。 市级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其收款标准为每例2500元。

财讯:山东医疗事故鉴定收钱新标准定了!下月执行!

根据国家规定,属于鉴定的医疗事故的,鉴定费不属于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

新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比较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标题:财讯:山东医疗事故鉴定收钱新标准定了!下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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