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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了阶段性减免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构的缴费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帮助公司度过难关
《通知》规定,各省免除中小企业3家社会保险公司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至年12月底并确定执行的大公司等其他投保人(不包括机构经营者) 3家社会保险公司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于年6月底 湖北省对免除大公司等其他保险公司3家社会保险公司部分缴费的政策,将继续执行到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公司,可以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年12月底,缓缴期间可以免除滞纳金。
《通知》指出,各省全年社保个体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体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体缴费基数上限可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用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办法参加3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公司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放宽缴纳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实难以支付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主保留缴费。
《通知》要求,各省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时代的标准执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正确执行。 各省级政府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全额支付。
标题:财讯:三部门:延长阶段性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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