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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携带、运输、邮寄文件及其复印件出境批准、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批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批准等213项事项外,其他省级行政权力若干事项均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二区”)批准 7月8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行政权力下放给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通知》(鲁政发〔〕11日,以下简称《通知》),抓紧安排“负列表制”的放权。 据介绍,“负名单”包括213个事项,仅占省级行政权力部分事项总数的7.5%,“负名单”以外的省级行政权力部分事项可由“二区”承担。
省委“二区”建设研讨会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二区”)越来越多的省市管理权力,大胆尝试、大胆入侵、自主
6月12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将部分行政权力移交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1号,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创新放权模式,将近年来实施的正面放权单一模式扩展为正面放权、负放权两种模式。 《决定》规范、法制化了这一重大创新措施,确定了“负面清单”的法律地位,为省市两级尽可能多地赋予“二区”自主快速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行政权力几个事项提供了法治保障。
省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邵靖表示,在简政放权方面,各省市积极推进省级权力下放,但都是肯定放权,借鉴山东这样的负列表模式,对“二区”实行“负列表制”放权,确实在全国没有先例。
山东省级行政权力若干事项中,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列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无法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若干事项清单》,共213个事项 其中,行政许可185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22项。 涉及国家安全的27个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52个项目、涉及生态安全的28个项目、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63个项目、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32个项目,在省级开展更有利于员工的开展,不能受上级部门委托再委托一些事项 除“负名单”外,省级行政权力的若干事项,由“二区”承担。
根据部署情况,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根据“一次放权、分批接收”的大致情况,与济南、青岛、烟台3市政府合作,向“二区”按照员工需求、接收能力和实施条件整理使用权诉求清单,到7月底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 之后,“两区”可以根据自身承担的改革和快速发展任务,相继承担省级权力的若干事项。
山东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部分事项的指导和监督。 对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的部分事项,应当与“两区”签订委托书,公告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文案,监督“两区”行政权力行为的实施,并对其行为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的若干事项,采取多种玩法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并且要在人才、培训、装备、新闻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两区”提高接受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 济青烟3市政府要不断优化“两区”审批工作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下放部分事项牢牢衔接、妥善管理、活下去。 “二区”要切实做好省级行政权力部分事项下放的接收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督管理职责,优化政务服务,努力营造一流的经营者环境。
邵靖表示,下一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一次授权、一次承办”的大体情况,积极推进首批接待事项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下放省级“二区”权力的部分事项将得到接受、管理和充分利用, 袁涛
标题:财讯:全国首创!山东以“负面清单”模式放权 92.5%的省级行政权力一些事项由“两区”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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