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于10月19日印发了《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权或长时间采用权的考试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9个省市,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等部委共计40个机构被选为试点名单。
根据科技部的通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年5月,科技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新闻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颁发《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权或长时间采用权的试验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明确了“授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权或长时间录用权的考试单位名单”。
通知指出,根据《授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权或长时间采用权的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北京市科技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等40家单位是授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权或长时间采用权的试点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分行业选择4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建立赋予科研人员全部或长时间录用职称科技成果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宣传的经验和方法,推行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试点期为三年。
标题:财讯: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权或长时间采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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