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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电商规模宏大,各大EC平台、商家声势浩大。 但是,据媒体报道,虽然在网上寻找与企业品牌相同商品的价格相当便宜,但不少顾客认为实物质量与实体店有差距。 相关专家表示,多数商品为企业品牌“EC供应”款,“EC供应”商品并非假货,但部分商品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顾客在标识不明确的情况下,容易被“EC供应”商品“套现”。

“莫让“电商专供”成低劣商品代名词”

读者指出,“电商特别是”一旦变成“电商专业坑”,不仅会侵害顾客的权益,最终还会影响商家和公司的企业形象。 互联网不在法外,监管部门和平台商家要多次“网上一致”,让人们在网上放心消费,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莫让“电商专供”成低劣商品代名词”

读者《杨玉龙》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7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新闻,保障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商家声称“电商专卖”与实体店同额,但事实并非如此,而是违反商业道德的欺诈行为。

“莫让“电商专供”成低劣商品代名词”

行业不靠谱,读者《张子谕》认为,电子商务公司要确定不同渠道销售商品的功能、属性、质量等差异告知顾客,充分尊重和保障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EC平台发生的违法行为,可以利用大数据、ai技术进行精确管理。 必须将电气公司的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真正给失信公司“痛感”。

“莫让“电商专供”成低劣商品代名词”

读者《王洪涛》建议,EC平台应承担对上传商的监管责任,对“劣质”商品展开比较完善。 电商与实体商人在法律责任上的统一,是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平台型公司在维护客户权益方面负责,努力消除隐患是公司应负的义,EC平台并不特殊。 随着电商快速发展的规范化,在监管方面,应该线上统一相关标准,这不仅有利于电商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流通行业各行业的公平竞争,共同为新的费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标题:“莫让“电商专供”成低劣商品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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