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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方4月14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指出,14日,国家发改委等5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建设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气藏设施建设。 支持燃气储运公司债券融资,支持燃气储运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根据
《意见》,根据石油天然气有关规划和国务院确定的各环节各类主体的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制定并公布全国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各省(区、市)编制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城市燃气公司的储气任务纳入省级专项规划,集中建设向城市供应的储气设施。 吸引山谷差距大、增长快的地区妥善提高建设目标,确保充分快速发展空之间,分批有序建设。 调整和停止储存任务层分解的操作方法,不使储存设施建设小型化、分散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意见》提出,要支持山谷差超过4:1、6:1、8:1、10:1的地区,逐步提高建设目标。 强调规模效应,优先建设地下储气库、北方沿海液化天然气( lng )接收站和点位地区规模化lng储罐。 鼓励现有的lng接收站扩大储罐规模,鼓励城市群建设共同的储气设施,形成区域储气高峰中心。 lng储罐发挥宜运、调运灵活性优势,推动lng储罐多式联运试验示范,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储能能力。
《意见》还指出,要健全投资收益率的价格机制。 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采购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 鼓励储气设施经营公司利用仓储容出租、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法回收投资、盈利,加快建立储气调峰配套服务市场机制。 城市燃气公司自建自有配套储运设施,投资和运行价格纳入城市燃气分配价的统一考虑,可以给予合理的效益。
财税金融政策中,《意见》表示,将考虑根据准确的计量认定,对实现气藏目标的公司给予地下储气库的底气支持政策。 燃气储运设施经营公司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期末留存税额扣除政策。 支持地方政府特别债券资金用于建设符合条件的气藏设施。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气藏设施建设。 支持燃气储运公司债券融资,支持燃气储运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 BR// BR /
标题:财讯:五部门:支持储气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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