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采取若干措施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优质快速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奖励
为了加快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优质快速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整个创新链的效能,日前,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快速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
根据《措施》,对国家要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成为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不给予一次性最多30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对山东省产业快速发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高水平研发人才和队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公司孵化、创新服务等方面卓有成效、考核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多100万元后的辅助支持。
《措施》确定了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并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的规定享受高新技术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省级财政按照未享受减免额度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补助。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非营利科研机构个人使用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根据《措施》,新型研发机构在省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收入分配等方面,同等享受高校、科研院所、公司的资格待遇和支持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抽查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过论证可以优先纳入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指导方针。 对新研发机构申请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引进人才开展创新活动服务山东快速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发放“山东惠才卡”条件的,凭卡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提高培训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旷工受理”,符合条件的为较长有效期5-10年,可多次办理入境人才签证。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依法兼任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和创新服务。
通过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通道,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专业技术职务“直通车”政策,不受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经历、申报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考核高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完)
标题:财讯:山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优质快速发展 最高奖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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