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发言人孙军工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介绍。 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假药、劣质药生产、销售案件688件,共审结549件,宣判人数562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危害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销售案件、被告人饶秀香生产、假药销售案件等10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发挥逐一审判功能,依法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惩治罪犯。 年,全国法院受理假药、劣质药生产销售案件405件,进行387件审查,判决人数481人生效。 受理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67件,共审结333件,生效判决人数410人。
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假药生产、销售、劣药案件688件,共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 受理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30件,审查276件,生效判决人数425人。
此外,还依据刑法第14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罪竞争的解决规定,大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非法经营罪等罪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从审判实践情况看,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总体上表现出以下优势
第一,封闭数大幅上升。 统计数据显示,危害食品、药品的安全事件结案数量大幅增加,年上半年假药生产、销售、劣质药事件结案数量比全年结案数量高出69.88%,结案数量高出41.86%。 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结案数量也接近年水平。
第二,共同犯罪案件的比例很高。 与其他犯罪相比,在危害食品、药品的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在制售假药的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稍有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成员之间分工确定,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共同制造销售行为
第三,犯罪手段不断改造。 一点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快递等渠道进行销售,犯罪手段具有发散性、迅速性,损害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一点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正规药品包装制造销售假药,为了对抗食品检验开发检测“合格”的食品, 犯罪具有隐蔽性一点犯罪分子利用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剂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犯罪活动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第四,证据收集和司法认定的难度加大。 大部分罪犯由于没有正规的生产、销售记录,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销售的食品、药品的数量和金额难以准确认定,多个案件是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食品、药品的情况认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罪犯量刑和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追缴。
第五,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极差。 食品、药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客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导致食物中毒、延误病情,造成死伤结果,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疼痛和经济损失,即使不造成死伤结果,其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另外,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的破坏,是对政府公共说服力的损害,其程度也不可估量。
标题:财讯:最高法:上半年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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