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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杜燕飞)银保监会今天发布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针对融资租赁领域“空壳”、“失联”公司众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指导地方安全实施分类处置,推进领域“减量增容”。
作为与实体经济密切结合的投融资方法,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优势,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领域的快速发展整体保持了平稳态势。
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新闻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融资租赁企业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比上年增加5%。
“为了适应新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夯实监管、合规快速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促进融资租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银保监会决定: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第一副本:
是完整的商业经营规则。 决定禁止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和从事的业务或者活动; 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确定融资租赁物的购买、登记、回收、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第
个是加强监管指标的约束。 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复印件。 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例、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进融资租赁企业集中主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应明确监管的职责分工。 根据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确定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职责分工,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人员制度,完整监管合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复印件。 另外,针对比较领域“空壳”“失联”公司较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指导地方切实实施分类处置。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短板补货、严格监管、风险防范、规范化”的大致情况,《办法》将通过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事后监管,引导领域规范有序快速发展。
规范业务经营。 确定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限定租赁物的范围等。 实行指标的制约。 将融资租赁企业集中于主业,强化合规监管约束。 规定融资租赁资产的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的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复印件。 加强风险防范。 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计提准备金、租赁物判断管理等制度。 实施分类处分。 细化认定标准,指导地方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融资租赁领域的“空壳子”“失联”公司数量众多,约72%的融资租赁企业处于空壳子、停业状态,部分企业的经营 针对这些问题,银保监会认为应当加强监管诱惑,通过分类处置推进融资租赁领域的“减量增质”。
第一,有正确的分类、库存的整理两个方面。 根据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况,将融资租赁企业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三类,具体确定三类企业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 二是要慎重严格,严格控制增量。 行政许可不足的,要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管理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同质同类业务,应适用于相对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约束。
为了使融资租赁企业集中于主业,增强风险意识,逐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办法》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相关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复印件。
另外,《办法》要求满足过渡期,过渡期内库存融资租赁企业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考虑到一些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从以往的“两年”延长至“三年”,使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能够根据现实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发布《办法》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业务会议精神、完全融资租赁领域监管制度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合规、稳健经营,引导领域规范、有序、快速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贯彻落实《办法》,加强监管引领,突出领域特色功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效益,吸引领域实现优质快速发展。 ”。 负责人说。
标题:财讯: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新规 推动领域“减量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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