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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足协官网发布《关于落实领取引援调整费相关事业的补充规定》。 《规定》中确定违约金也作为会费计算,不按规定支付引援调整费的俱乐部将根据现实情况予以扣分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会过程中,通过支付选手与原俱乐部的违约金等方法,选手与原俱乐部解除合同,自由加入国内新俱乐部的,以约定的违约金费用为基准计算补助调整费用。
新俱乐部在进行选手注册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就该引进选手和原俱乐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约定有关违约金额的内容。
)采取了俱乐部支付、选手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等形式和方法,支付了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支付证明。
二、新俱乐部与引进的球员所属俱乐部签订球员租赁转会等形式的合同,租赁该球员后,正式办理转会手续时,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费、会费总额计算引援调整费用。
新俱乐部在进行选手注册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新俱乐部和选手的原所属俱乐部之间签订的合同。
)如果上述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则为新俱乐部的支付证明书。
三、中国足协对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上是俱乐部提交的资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查。
四、中国足协将于年3月1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9月30日在足协官网公示在年冬、夏注册转会期间完成转会手续的运动员。
五、俱乐部转移到球员的过程中,存在避免缴纳引援调整费的事实和行为,中国足协对该俱乐部给予扣除赛季联赛积分的处罚,并按照以下标准具体执行。
)一名球员补助调整费金额在4500万元(外籍球员)或2000万元(国内球员)以内的,扣除俱乐部赛季参赛积分1分(二)单个球员补助调整费金额在4500万元(外籍球员)或200万元(外籍球员) 必须缴纳9000万元(外籍球员)或4000万元(国内球员)的,扣除参加俱乐部赛季联赛积分3分(3)一名球员补助调整费金额9000万元(外籍球员)或4000万元(国内球员) 或在8000万元人民币(国内球员)以内的,扣除参加俱乐部赛季联赛积分6分(四)每位球员补助调整费金额超过1.8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8000万元人民币(国内球员),3.6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 (5)一名球员需支付辅助调整费金额超过3/6亿元(外籍球员)或1.6亿元(国内球员)的,扣除参加俱乐部赛季联赛的积分15分。
六、本规定自年冬登记转会期起施行。 年夏季转会期间俱乐部进行球员转会和租借的过程中,如有本规定存在,按本规定执行。
标题:“足协宣布视解约金为转会费 不缴调节费就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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