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王伟
日前,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局获悉,山东省将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的生产经营,根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将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实施机
在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场监督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互联网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在全程网上进行,备案网站为: 124.128.39.251:9080/sdfd aout/
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自建。 必须首先在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客户登记,完成登记,登记的“食品”——“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备案”或“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如实填写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网站域名、ip地址等新闻,除了按要求提供的上述新闻和资料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还提供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品与加入经营者必须提供合同样本在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必须提供网站备案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备案部门备案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备案相关新闻,供公众查询。
备案新闻发生变更,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网站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进行新闻变更或者注销。 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被依法终止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新闻,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全省市场监督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标题:财讯:山东:互联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后,7个从业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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