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2字,读完约1分钟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林德伯格)民法典立法对体育法工作的影响研讨会25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召开,来自体育法相关各界的专家、学者、律师300多人参加,立法
研讨会上,六位发言人深入探讨了民法典立法对自身承担风险、肖像权和人格权、体育赛事组织、校园体育等行业相关法律问题的影响。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说:“随着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的深入,民法与体育法在学科、业务等方面的交叉日益凸显。 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侵权责任等分篇文案对相关问题的确定和完整性,对体育领域的快速发展、体育法制建设以及体育法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刘岩表示,体育界,特别是体育界、体育法律实务界,一直关注着民法典的编纂、审议过程。 例如,体育法学界专家多年来呼吁将自愿参加体育活动来自甘露风险的大致确定书写入法条,民法典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第1176条就此作出了规定。 实现了体育界强烈的立法期望,对体育活动的开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此次研讨会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工作研究委员会、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和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共同主办。
标题:““民法典立法对体育法业务的影响”研讨会举行”
地址:http://www.7u0.cn/zqtyzx/9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