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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网红雪梨、林珊珊因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被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2021年8月,郑爽在出演《倩女幽魂》时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税款,违背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郑爽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2018年10月,范冰冰在出演《大轰炸》时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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