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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于2018年7月1日应聘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9月10日,杨(女)向A公司递交了一份《辞职书》,称“本人因身患消化道疾病,需要调养,特此提出辞职,请A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办理相关退工手续”。A公司收到杨(女)的《辞职书》后,仍然安排杨(女)继续工作。2020年9月23日,杨(女)经医院检查发现自已已经怀孕40多天,并于当天向A公司邮寄一份《撤回辞职申请》,
标题:员工主动辞职后发现怀孕是否能撤销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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