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据中电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因推广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在企业网站制作并发布一包香烟3包烟等,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远低于领域平均漏油率的文案无法提供数据依据。 整个环节无法计算北京奇雾科技有限企业的广告费用。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迫使北京奇雾科技有限企业停止发布广告,并在30天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
来源:天眼检验另外根据天眼检验,这种违法行为的类型是广告发布者获得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比较有效的期限、销售情况、荣誉等新闻,或者是服务的复印件、提供者、荣誉。
资料显示,北京奇雾科技有限企业成立于年11月2日,注册资本147.4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跃栋,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配套设备的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零售香烟等。
天眼查显示,北京奇雾科技有限企业是yooz运营企业之一,创始人蔡跃栋持有71.2%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
标题:“文案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 YOOZ电子烟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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